第八条 学校教务处作为本科和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管理机构,在吉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指导下履行职责。第九条 对于普通高等教育,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会对应届毕业生的资料,包括名单和成绩,进行细致审核,然后提交学院的学士学位建议名单至教务处。教务处随后汇总各学院的名单,向相关学部通报,确定最终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并颁发相应的证书。对于未能在毕业离校时获得学位的学生,只要在半年至两年内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经个人申请,仍可按照流程补授学位。
在成人高等教育方面,成人教育学院根据特定标准推荐学士学位候选人。教务处负责资格审核,并组织学生参与吉林省统一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随后,专家小组会审核通过资格和考试的申请人,形成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如有争议,专家小组会采取适当方式进一步评估。教务处汇总名单后,提交给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决定授予学位,同时颁发证书。成人高等教育的学士学位授予通常在每年六月至十月进行,对于未通过学部评定的申请人,不可申请补授。
第五点特别说明,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在固定时间内进行,对于未获通过的,将无法再申请补授。
第八条 教务处作为学校本科和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颁发的主管机构,在吉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第九条 对于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毕业生,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会详细审查毕业生资料,包括成绩清单,然后提交他们学院的学位授予建议至教务处。教务处随后汇总各学院的名单,与学部学位委员会沟通,确认授予学位名单,并颁发相应的证书。如果毕业生在毕业时未能获得学位,但后续满足要求,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补授,按照相同流程进行。
在成人高等教育方面,成人教育学院依据相关规则向教务处推荐学士学位候选人。教务处负责资格审核,并组织学生参加吉林省统一的学位外语考试。接着,专家团队会对通过资格和考试的学生进行评估,形成学位授予名单。如有争议,专家团可能采取特定方式进一步测试。学士学位证书的颁发遵循这一流程。成人高等教育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通常在每年六月至十月进行。对于未能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的申请人,不得再次申请补授。
第八条 教务处作为学校本科和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主管机构,在吉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指导下履行职责。对于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毕业生,其所在学院的学位分委员会需对毕业生信息及成绩进行严格审核,拟定学院的学位授予名单后提交教务处。教务处会汇总各学院的名单,与学部学位委员会沟通,确认授予学位人选,并发放学士学位证书。若学生在毕业时未能获得学位,但满足要求者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补授,按照既定流程进行。
针对成人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学院依据特定标准推荐学士学位申请人。教务处会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细致核查,并组织他们参加吉林省统一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接下来,由专家团队对通过资格和考试的申请人进行审核,形成学位授予名单。如有争议,专家团会采取相应方式进一步评估。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在每年六月至十月进行,对于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未通过的申请,将无法再申请补授。